1.根据上级部门关于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方针、政策和规定等,按照学校改革发展目标拟定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规章制度并执行。
2.负责建立完善学校知识产权服务体系,为学校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、建议。
3.负责学校知识产权开发和申报的引导、知识产权许可、转让、作价投资、科技成果转化、知识产权成果推介与信息发布等工作。
4.负责学校专利、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培育、申报、运用和维护等。
5.负责学校知识产权、技术转化的平台建设与管理。
6.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。
7.负责承担学校知识产权信息相关培训,建设信息服务人才队伍,开展信息素养教育,宣讲普及信息知识及技能。
8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。
